西安规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方式惩罚学生

2011年11月29日16:5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作业量 过重课业负担 国家课程 义务教育 学生家庭 学生减负 教育局 中小学生 奥数班

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二十八条要求,提出力争用3至5年使学生减负取得明显效果,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据西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介绍,近年来,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至今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止,已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严重障碍。

为了尽快改变这一状况,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西安市教育局出台了《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二十八条要求》。要求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等,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要求规定,义务教育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新生入学合理分班,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升降进行滚动式分班。严格执行省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上课、课外自习时间和节假日活动时间的规定。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有偿补课。凡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开设的课程,每门只准使用一本省颁教材目录内的教科书和一套国家课程配套练习册。

要求明确,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内,初中控制在2小时内。

要求还明确,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奥数班”等文化课补习班。

西安市将对在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学校和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减负”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性质严重的,按程序核实批准后,取消其原有的评优、评先称号。(记者许祖华)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