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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八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坚持学思结合。实施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学习,大胆质疑,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教材审查和选用环节,保证教材质量。支持优质课程和学习模块的研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加强实践教学。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强化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等培养环节,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活动,让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学会动手,学会动脑,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与别人共同生活。开放实践课程、活动课程,从实践中吸取鲜活的教育素材。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培养爱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二)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形式,帮助学生发现自我、发展自我,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形成以质量和特色为核心的多元化学校评价新机制。
改进社会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第九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三)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发挥考试在公正选拔人才、保证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积极审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突出对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完善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办法,完善政府在招生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安全保障与依法监督职能,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规范化、法治化。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十四)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的依据。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招生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五)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考试组织、考生报名和学校录取办法,逐步建立高校自主招生、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鼓励学校实行以学科门类为主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准,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推行平行志愿,实行择优录取。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
(三十六)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章 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七)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十八)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动公办学校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探索多种形式办学,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提高办学水平。
(三十九)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对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依法出资、捐资办学,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