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09月26日11: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新疆 中长期 教育 改革 发展 规划纲要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二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七)树立人才培养新观念。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树立全面发展观念,树立人人成才观念,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坚持德育为首,能力为重,激励各族学生奋发进取,平等竞争,共同成才。鼓励个性发展,尊重个人选择;改革人才和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建立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形成评价主体多元、方法多样、内容全面的质量评价体系,避免单纯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评价学校和学生。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三十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倡学思结合,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注重知行合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强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教学,开好综合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等课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勤工俭学、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掘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改进升学选拔、推荐办法,探索高中、高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以双语教育改革为突破口,创新各学段双语教育模式。健全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加强地方教材开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管制度。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第十三章 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九)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促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各民族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办学试验,探索多种形式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四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举办等多种方式发展民办教育。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可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并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加快发展大众化、多样化的民办学前教育,稳定发展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有序发展多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引导发展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办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依法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建立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健全民办学校的党团组织,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依法建立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形成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政府依法监管的格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政府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评估。

 第十四章 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一)健全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合理布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合理设置和调整高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专科学历教育的高校,审批区属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加快普及双语教育,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完善自治区本级对地(州、市)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和督促地(州、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地方教育。

  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落实自治区重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政方针。统筹协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普通高中由地(州、市)和县(市、区)负责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有序衔接各学段双语教育,合理确定各类学校布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管理义务教育、普及双语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城乡学校布局、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统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统一对教师的聘任、调配和管理,开展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十二)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依法综合利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履行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重大教育决策出台要充分咨询论证,听取群众意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整合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建立教育基本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四十三)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学校和学校办学的权责,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依法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自主开展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设置学科、专业,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确定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公办学校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和学术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强高校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权,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制度。

第十五章 考试招生

  (四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以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有利于推进双语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考试招生和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考试招生制度建设,坚持科学、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阳光工程”在维护教育公平方面的作用,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和对称。公开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健全招生录取信息发布制度。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加强专业考试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十五)改进中等、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学校招生考试要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小学升初中坚持就近免试入学。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分科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呈现。从2018年起,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的基础上,除母语文外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制度。优化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区域招生结构。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方便学习者分阶段完成学业。

  高等教育考试招生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普通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逐步过渡到由自治区统一组织。推进研究生入学和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制度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稳步推进高等教育考试内容、分类考试和录取方式改革。对特长显著、符合大学培养要求的学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推荐录取;鼓励符合条件、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考生定向录取;对做出特殊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通过专门程序破格录取。不断扩大少数民族考生到内地高校就读的比例,加快缩小各族考生在高校录取上的差距,逐步实现统一入学标准。

第十六章 教育开放

  (四十六)扩大教育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发挥地缘优势,以中亚地区和周边国家为重点,依托上海合作组织平台,在国家教育开放框架体系内,积极参与国际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与国(境)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通过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不断提高新疆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扩大出国留学规模,提高公派出国留学的层次、质量和效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有重点地选派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高校研究生进入国际高水平大学、实验室进修提高、攻读学位,加快培养一批自治区重点学科领军人才。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合作与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疆工作。

    (四十七)提高与周边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水平。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和孔子学院建设,拓展与中亚及周边国家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渠道,提高国际教育服务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加强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增加周边国家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周边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逐步把新疆建成面向中亚的人才培养基地及周边国家学生留学中国的重要目的地,增强新疆在周边国家以及国际上的教育和文化影响力。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百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