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日电 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近日公布。
规定指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规定要求,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去年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一女生宿舍发生火灾,4名女学生从6楼跳下逃生,当场身亡。事故原因是学生在宿舍使用“热得快”。记者在事发宿舍楼现场看到,楼内有消防栓但无灭火器,起火大楼内部及公用卫生间内亦无自动喷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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