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试题,在9月24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9月24日至29日期间在司法部网站开辟“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
据了解,国家司法考试于去年调整报考政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考。高校应届生报考司法考试,将与司法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的现行用人制度相衔接,有利于推进基层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法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优先选择法律职业。今年司法考试大纲中,首次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单列成编,并将其置于大纲的首编,不仅表明在选拔优秀法律人才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评判标准的重要性,也表明司法行政机关、司法从业人员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实践的重要性。(北京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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