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12月18日电(乔相军)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寒流”,给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援助,帮助其实现就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08年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
通知规定,生源地系该省户籍,属于困难家庭,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毕业当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都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受理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期限、发放失业补助金及咨询服务等工作。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6月份为申领和发放的截止期。
通知要求,要将所有申领失业补助金的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建立台帐,录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分类指导与服务。要发挥失业补助金作为求职补贴的作用,在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再就业准备活动上下功夫,在培树创业带动就业典型上求突破,在提供人本服务、个性化服务上取得新进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动态,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基本情况,全面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组织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
据悉,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是该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截止目前,该省2007届高校毕业生共有1.1万人领取了不同期限的失业补助金,共计1400余万元,人均每月320元左右。
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说,失业补助金的实质是“求职补贴”,目的是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持相关凭证,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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