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目前化债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什么?
张少春:一是对偿债责任认识不清,部分地区存在等待观望思想;二是筹资渠道不稳定,偿债资金来源不足;三是新债难以控制,影响了化债效果。
半月谈:如何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偿债责任?
张少春:按照义务教育法以及现行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要始终坚持以地方为主的原则,明确落实地方政府的化债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锁定实际债务,研究制定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拟定偿债计划;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教育资源,多方筹集偿债资金,确保偿债资金来源稳定可靠。当前地方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有: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地方非税收入、部分教育专项资金、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等取得的收入、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资金等。
为调动地方主动化债的积极性,增强地方化债能力,中央财政将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一定奖励资金给予适当支持。中央财政奖补的主要原则是:一要体现客观公正,不与地方债务余额直接挂钩。不让过度举债者占“便宜”,也不让少借债者“吃亏”。二要起到鼓励先进的作用,既要对即将启动化债的地方进行奖励,也要对已经化债的地方进行奖励。三要体现区别对待,中央财政奖励要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适当兼顾东部地区。四要瞻前顾后,既要考虑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承担的比例,更要保持与今后化解其他乡村债务的有关政策相衔接、相照应。
半月谈:如何严防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滚雪球”式发展?
张少春:要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一是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项目要用政府财政资金解决,不留缺口。
二是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三是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借债搞建设、上项目,不得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借新债的,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学校预算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公务支出,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
五是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地方在筹集偿债资金时,要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可靠,不能借新债还旧债,不能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能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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