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了《2007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指南》包括发改委07年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和国债投资的涉农投资主要项目。依不同的投资方向,分为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类、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类、改善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类、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四大类,共涉及41个项目。生态保护和建设类项目,重点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项目基本情况
我国小水电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资源优势,也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地开发小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对解决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及能源,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3-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在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和山西5省区的26个县(市)启动了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代燃料电站建设和项目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区范围包括小水电代燃料实施范围和小水电代燃料保护森林植被范围;项目区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划分范围,并确定保护的森林面积。200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水利部组织编制的《2006-2008年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规划项目估算总投资10.3亿元,计划分3年实施,中央补助投资按每年1亿元安排,共3亿元,其余投资由有关地方和银行贷款安排。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7年,初步安排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继续支持《2006-2008年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内的有关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
申报要求和程序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规划和勘测设计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有关项目单位应在批准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做好和完善前期工作。
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项目年度计划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该项目建设投资由地方负责落实,中央给予适当补助。中央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给予补助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电站建设和运营成本,确保项目区农民用上低价的代燃料电,充分发挥项目的公益性功能。中央补助投资形成的资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在相应的出资人权益上,对电站重大经营事项行使特别监督权,对于出售电站、改变电站性质、电价调整等重大事项,享有否决权。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并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建后管护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中国发展门户网 王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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