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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旅游集散体系建设,形成便捷、舒适、高效的集散中心体系。完善旅游咨询中心体系,旅游咨询中心覆盖城市主要旅游中心区、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步行街区等。完善旅游观光巴士体系,全国省会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至少开通1条旅游观光巴士线路。完善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完成3A级以上景区在高速公路等主要公路沿线标识设置,完成乡村旅游点等在公路沿线标识设置。完善旅游绿道体系,建设完成20条跨省(区、市)旅游绿道,总里程达5000公里以上,全国重点旅游城市至少建成一条自行车休闲绿道。推进残疾人、老年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全国老龄委、中国残联)
第三节 提升旅游要素水平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一、提升餐饮业发展品质
弘扬中华餐饮文化,开发中国文化型传统菜品,支持文化餐饮“申遗”工作。深入挖掘民间传统小吃,推出金牌小吃,打造特色餐饮品牌,促进民间烹饪技术交流与创新。推动形成有竞争力的餐饮品牌和企业集团,鼓励中餐企业“走出去”。(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
二、构建新型住宿业
推进结构优化、品牌打造和服务提升,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住宿品牌,推进住宿企业连锁化、网络化、集团化发展。适度控制高星级酒店规模,支持经济型酒店发展。鼓励发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帐篷酒店、民宿等新型住宿业态。(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
三、优化旅行社业
鼓励在线旅游企业进行全产业链运营,提高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推动传统旅行社转型发展,鼓励有实力的旅行社跨省(区、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旅行社服务网络进社区、进农村。(国家旅游局、商务部)
四、积极发展旅游购物
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程。加强对老字号商品、民族旅游商品的宣传,加大对旅游商品商标、专利的保护力度。构建旅游商品生产标准和认证体系,规范旅游商品流通体系。在机场、高铁车站、邮轮码头、旅游服务中心、重点旅游景区等地,设置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区。(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推动娱乐业健康发展
推广“景区+游乐”、“景区+剧场”、“景区+演艺”等景区娱乐模式。支持高科技旅游娱乐企业发展。有序引进国际主题游乐品牌,推动本土主题游乐企业集团化、国际化发展。提升主题公园的旅游功能,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品质高、信誉好的品牌主题公园。(国家旅游局、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
第五章 绿色发展 提升旅游生态文明价值
第一节 倡导绿色旅游消费
践行绿色旅游消费观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发布绿色旅游消费指南。鼓励酒店实施客房价格与水电、低值易耗品消费量挂钩,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引导旅游者低碳出行,鼓励旅游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拼车出行。提高节能环保交通工具使用比例,大力推广公共交通、骑行或徒步等绿色生态出行方式。(国家旅游局、中央文明办、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
第二节 实施绿色旅游开发
推动绿色旅游产品体系建设,打造生态体验精品线路,拓展绿色宜人的生态空间。开展绿色旅游景区建设,“十三五”期间,创建500家生态文明旅游景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部建成生态停车场,所有新修步道和80%以上的旅游厕所实现生态化。(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
实施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大生态资源富集区基础设施和生态旅游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生态旅游协作区、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提升生态旅游示范区发展水平。以水利风景区为重点,推出一批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品位较高的水利生态景区和旅游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旅游局等)
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国有林场等为重点,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和设施,推出一批具备森林游憩、疗养、教育等功能的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小镇”,助推精准扶贫。加强森林旅游公益宣传,鼓励举办具有特色的森林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等)
加大对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旅游技术的研发和支持力度。推进生态旅游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进旅游产业生态化、低碳化发展。推广运用厕所处理先进技术,开展以无害化处理为核心的全球人居示范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