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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0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2亿,占总人口的16.1%,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未来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加严峻,“未富先老”的特征日益凸显,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产生全面而深远影响,特别是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学习需求增长较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形势和任务更加紧迫。
世界上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和地区普遍出台终身教育、老年教育领域法律法规,并将老年教育政策作为重要的社会政策。许多国家通过兴办第三年龄大学、推动社区老年人互助学习、倡导老年人利用网络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发展老年教育。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积极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目前有700多万老年人在老年大学等机构学习,有上千万老年人通过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形式参与学习,初步形成了多部门推动、多形式办学的老年教育发展格局。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老年教育还存在资源供给不足,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协调亟待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拓展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推动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迫切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保障权益、机会均等。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统筹加强组织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性,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激发社会活力,继续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优化布局、面向基层。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的基础上,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促进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开放便利、灵活多样。促进各类教育机构开放,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老年教育,为全体老年人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做好学习服务。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学习,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和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鼓励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等特点,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老年教育法规制度逐步健全,职责明确、主体多元、平等参与、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