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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金融扶贫“十三五”工作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晋城市金融扶贫“十三五”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6〕34号)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省、市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上来。找准新时期金融扶贫开发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五个一批”脱贫攻坚措施,精准定位金融扶贫对象和金融扶贫主体,加大对贫困地区金融资源投入,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有效增加金融供给,全力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陵川县、沁水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脱贫,其他非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实现脱贫”的总体目标,结合晋城实际,确定“十三五”期间金融扶贫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贫困县每年各项贷款增速力争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贷款增量占全市贷款增量的比重力争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贫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新增可用资金用于当地比例逐年提高。
——融资结构不断优化。贫困县投向绿色环保产业、节能减排、生态农业贷款占比逐年提高,投向过剩产能和淘汰行业的贷款占比明显下降。拓展直接融资业务,加快培育融资主体,实现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规模比重有所提升。
——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信贷需求满足率逐步提高。贫困县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扶贫卡单,加大扶贫项目信贷投放,力争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需求的30%。
——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加快贫困县金融机构网点建设,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保持贫困县现有网点基本稳定并力争增加。继续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力争贫困县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覆盖率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改善贫困县支付结算环境,力争2018年底基本实现自助银行“镇镇通”、电话银行终端(或POS机)“村村通”、手机银行“户户通”。
——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活动,贫困地区信用乡镇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加强贫困地区金融知识普及,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障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加强贫困地区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保险扶贫模式,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扩大大病保险覆盖面,积极鼓励贫困人口参保,不断提高贫困地区保险保障程度和保险服务水平。
三、工作理念
——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金融扶贫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一方面精准定位金融扶贫对象,针对扶贫对象制定差异化扶持政策,找准支持方向和切入点;另一方面精准定位金融扶贫产品,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不同扶贫对象的金融产品,做到扶贫措施精准。
——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是金融扶贫工作的主要着力点,通过建立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引导金融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是金融扶贫的动力源,坚持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通过创新适合贫困地区实际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提供方式,提升金融支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密度和深度,助推金融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是金融扶贫的重要支撑点,一方面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协调的支持和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系统与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第三,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将各机构之间政策优势、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叠加融合,发挥协同效应。
四、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对接贫困地区金融服务需求
(一)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规划,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金融服务需求。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牵头辖区金融机构加强与当地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金融扶贫信息对接共享机制,掌握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配套支持措施,统筹辖内扶贫开发金融支持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制定金融扶贫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深入了解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基本情况,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二)精准对接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致富。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贫困地区实际,以特色产业扶贫、光伏产业扶贫、旅游产业扶贫和电商扶贫为支持重点。围绕畜牧、蚕桑、设施蔬菜、中药材、小杂粮等特色农业产业,瞄准见效快、覆盖面广、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种养加特色农业项目,深入了解信贷需求信息,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跟进光伏扶贫产业示范试点建设,加强对农户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贫困地区依托生态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古建资源优势增收致富。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的融资需求,提升贫困地区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
(三)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支持贫困人口易地脱贫。按照政府扶贫搬迁整体规划,加强金融与扶贫搬迁项目的对接,对符合要求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政策性银行要优先安排资金,适当放宽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供给。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的统计监测分析和政策实施效果的督查评估工作,指导金融机构管好用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加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协调配合,支持市财政、扶贫等部门联合组建的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搬迁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随自然村整体搬迁的其他农户易地脱贫。
(四)精准对接生态补偿脱贫工程,支持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转产项目、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对贫困地区经济主体和农户生态环境改善方面的信贷需求,进一步放宽抵押担保条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支持其发展生态经济,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强对贫困地区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的信贷投放,支持贫困地区群众参与生态工程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收益抵押贷款、绿色设备卖方信贷等创新业务,促进生态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五)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就业就学金融需求,支持贫困群体自主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机制,简化贷款手续和审批流程,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性担保和商业化运作双轨运行机制,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掌握实用技术农户、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助学贷款投放力度,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支持发放康复扶贫贷款,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五、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努力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六)加强金融机构网点建设,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鼓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设立县域及以下分支机构,支持农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培育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在贫困地区优先设立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同业竞争,增加贫困地区信贷供给。鼓励金融机构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流动服务、背包银行等创新服务活动,延伸金融服务网络。
(七)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针对农村地区现状,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稳妥推进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加强贫困地区电话银行终端、POS机、ATM机等自助终端的布放,方便贫困地区居民方便快捷办理金融业务。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农民工银行卡、银行卡农户贷款发放等特色服务,加快“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满足贫困地区农民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转账消费和余额查询等基本服务需求,实现金融综合服务站行政村基本全覆盖。推动全市农村支付服务网络与电商网络的有效对接,鼓励电子支付服务渠道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体验店融合式或功能叠加式发展。
(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贫困地区信用环境。加强征信知识宣传,组织金融机构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发挥征信文化在建立社会信用环境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农户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给予无抵押担保授信和利率优惠。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九)深入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强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脱贫攻坚期间内,借助县、乡两级平台,面向基层干部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知识的宣传培训,提升基层干部运用金融知识开展精准扶贫的意识和能力。组织金融机构对全市200个贫困村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金融知识、金融政策、金融产品、融资工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贫困地区金融知识普及度和消费者金融素养。强化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引导责任,加强金融风险提示。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做好贫困地区金融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维护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积极推动创新发展,有效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
(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贫困地区多样化发展需要。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贫困地区产权制度和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开发符合当地经济及产业特色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多渠道筹集扶贫开发资金。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合理拓宽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等信贷业务,缓解贫困地区商业性担保能力不足问题。支持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开办无抵押经营性小额贷款和信用贷款业务,发展农村微型金融。积极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等融资业务,服务涉农企业融资。
(十一)加强融资辅导和培育,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鼓励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大贫困地区资本市场培训培育、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有上市前景企业的辅导培育和协调推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新三版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加大债券市场服务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有序流入优质农业项目,支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发展。鼓励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盘活企业资产,加快资金周转。
(十二)创新发展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提高贫困地区风险保障能力。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在农村和贫困地区设立服务网点,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涉农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有效激活和完善贫困地区金融服务链。鼓励保险机构与政府扶贫部门合作,进一步深化银保互动,积极探索“农户+财政+保险+银行”的新型融资模式,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分散和信用增级功能,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能。着力强化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互补联动,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应,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运用保险机制实施健康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七、多措并举协调推进,全力助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十三)用好扶贫再贷款,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人民银行要加大贫困县法人金融机构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较长期资金来源。创建“扶贫再贷款示范区”,探索“扶贫再贷款+配套贷款+优惠利率”的金融支持模式,通过扶贫再贷款撬动资金作用,促进贫困地区涉农贷款稳步增长。加强对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台账管理,严格对扶贫再贷款资金投向、用途、数量、利率的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有效提高扶贫再贷款的政策效果。
(十四)加强金融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贫困地区资金供给。探索货币政策工具使用与财政扶贫的有机结合,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积极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设立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加大对贫困户贷款贴息的财政投入,减轻贫困户贷款利息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殖专业大户的支持力度,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探索建立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扶贫经济组织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政府出资组建融资担保机构,为贫困地区农业、农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十五)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稳健发展。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对符合规定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较低风险权重,促进涉农金融机构支农扶贫积极性的进一步提高。
八、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金融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晋城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金融扶贫的整体部署和督促落实工作。建立与市金融办、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各方在政策制定方面的协调联动,争取在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激励、金融监管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研究解决金融扶贫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十七)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建立金融扶贫工作报告、专项统计和评估制度,将金融扶贫工作作为考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人民银行要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机构金融扶贫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工作,从支持力度、服务水平、基础设施和扶贫实效等多个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与完善金融扶贫政策、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与金融市场管理工具以及建议政府给予配套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挂钩,确保金融扶贫政策取得实效。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金融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对金融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掌握,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参与金融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典型培养,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努力营造金融扶贫攻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