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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科学组织实施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强文化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调研,加强制度设计,建立完善文化专家咨询制度和参与决策的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
二、推进文化立法,加强法制保障
推进文化立法进程,进一步修订完善原有的文化法规和规章体系。逐步形成与现行法律框架相配套、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建设福建文化强省相适应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文化管理的科学化与法制化。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持续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文化法制队伍建设,建立普法长效机制。
三、落实文化经济政策,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公共财政投入向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发挥福建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福建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的作用,重点扶持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文化科技研发应用和提高文化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继续落实中央支持福建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我省近年已出台的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
四、完善文化人才机制,建设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一支各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队伍。继续实施“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和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培养工程。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健全文化人才分类培训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基地作用。依托福建省文学院,建设福建作家人才培养基地。设立福建省青少年戏剧、曲艺传承基地。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