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2013年度全国旅行社百强名单

发布时间: 2014-09-03 16:44:1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家旅游局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旅游局 旅行社 排名 百强 税收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依据《统计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依据2013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指标和经营情况,按照2013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排序标准,排出了2013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2013年度全国旅行社集团十强和2013年度全国旅行社税收十强。

    2013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排序标准

一、必备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和行业法规,统计年度内未受过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2.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统计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有效投诉较少。

3.全国百强旅行社、利税十强旅行社排序对象为独立法人的旅行社。

4.全国旅行社集团十强排序对象为合并了子公司数据的旅行社母公司。

二、百强旅行社

1.国内旅游组织人天、国内旅游接待人天、入境旅游外联人天、入境旅游接待人天和出境旅游组织人天五项指标中有一项进入全国前200名。

2.在以上最多1000家旅行社中,取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即入境、出境、国内旅游营业收入之和)、净利润(即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实缴税金(即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之和)四项指标,每项指标除以该项全国旅行社平均值得到相应系数,按四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由大到小取前100名旅行社。其中净资产小于或等于零的旅行社被排除。

3.四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相同时,依次以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净利润、净资产相应系数大者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三、旅行社集团十强

1.取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即入境、出境、国内旅游营业收入之和)、净利润(即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实缴税金(即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之和)四项指标,每项指标除以该项全国旅行社平均值得到相应系数,按四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由大到小取前10名旅行社集团。其中净资产小于或等于零的旅行社被排除。

2.四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相同时,依次以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净利润、净资产相应系数大者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四、税收十强旅行社

按照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之和由大到小取前10名旅行社。

1   2   3   4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