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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文物事业发展情况
和2014年工作重点
(2014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一、2013年文物事业发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精简下放审批事项。取消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国保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文物审批,处理有关可移动文物或标本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下放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标本许可事项。
2.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国保单位维修及防雷项目立项审批与技术方案审核分开,引入市场主体承担技术方案审核任务;将国保单位防雷工程技术方案审核,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方案审批和结项验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甲级(一级)资质年检下放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制定项目审批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各省文物行政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
(二)全面展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与有关部委分别印发通知,落实普查任务。各地积极动员部署,组建普查机构,基本落实普查经费。开展省、市、县三级普查人员培训,完成普查骨干培训1.5万余人次,1.6万余名普查员持证上岗。初步摸清文物系统外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约2%的国有单位收藏有文物。
(三)切实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43处,国保总数达到4295处;各地核定公布新一批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更多文物资源纳入依法保护范围。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承德避暑山庄、山西南部早期建筑等重点工程继续开展,文物援藏、援疆工作稳步推进,平安故宫工程全面启动,玉树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圆满收官,雅安地震、延安特大洪涝、岷县和漳县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扎实推进。
3.公布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推动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建设。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沿线文物保护项目田野考古、丹江口库区文物抢救保护项目蓄水前验收。赴南沙海域开展首次远海水下考古调查和执法巡查。
4.云南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成功申遗,我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45项,位居世界第二。完成大运河和丝绸之路申遗项目的前期准备,确定土司遗址为2015年申遗项目。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
5.开展文物保护样板工程和古村落保护利用综合试点。举办文化遗产保护论坛、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建筑遗产再利用研讨会,探寻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发展之路。
(四)着力提升博物馆社会服务水平
1.博物馆发展势头良好。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3866个,其中国有博物馆3219个,民办博物馆647个。南京博物院、天津博物馆、河北省博物馆和辽宁省博物馆等新馆相继落成。全国博物馆举办展览2.2万个,年接待观众5.6亿人次。
2.加大馆藏珍贵文物修复力度,完成6000余件馆藏濒危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启动8000余件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完善文物拍卖标的备案制度和文物拍卖企业资质评审机制。促成法国比诺家族捐赠圆明园鼠首、兔首铜像。
(五)推进文物保护法修订和制度体系建设
1.开展文物保护法修订前期研究,明确修法重点和草案框架。文物保护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2.发布2020年文物事业发展目标体系,构建事业发展中长期目标任务。明确文物保护标准体系框架。
3.与财政部修订发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扩大资金支持范围,加强经费使用绩效管理。2013年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达到140亿元。
(六)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1.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会同国家旅游局对四川、安徽、陕西、湖南等11个省份进行重点督导,查明文物保护单位违法违规行为126起,完成整改59起,明确整改措施67起。
2.召开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持续推进文物安全协调机制。开展区域性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部署文物系统文物安全大检查,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万多个。
(七)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1.与尼日利亚、瑞士和塞浦路斯签署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的政府间双边协定。当选1970年公约首届附属委员会委员国。启动乌兹别克斯坦萨马尔罕古城和蒙古国古塔修复援助项目,推进援柬二期茶胶寺修复工程。
2.与台港澳地区的文物交流更加务实。举办第五届海峡两岸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光照大千展》在台引起良好反响。组织台湾青少年和中学教师中华历史文化研习营活动,支持澳门文物大使协会赴内地交流。
二、2014年工作重点
(一)全面深化文物系统改革
1.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承担技术方案和经费预算审核改革,实现工程项目立项报告、技术方案、预算方案网报网审。公布国家文物局文物行政审批事项新版目录。
2.落实国家文物局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任务,推动局系统已转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发挥作用。
(二)推进文物保护法修订
开展文物保护法修订重点研究,深化文物所有权制度、文物保护补偿制度、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外国文物法规制度等专题研究,加强部门协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完成修订草案起草工作。
(三)加快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全面开展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制定可移动文物审核程序。运行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将各类国有单位现有文物数据库数据批量导入信息平台。建设可移动文物信息服务系统,逐步向社会展示普查成果。
(四)开展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
1.做好应县木塔加固维修、芦山地震和延安洪涝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平安故宫、西藏、山西南部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文物抢救保护项目,启动壁画彩塑数字化保护工程试点。组织水下考古工作船首次远航巡查和水下考古调查,全面实施“南海I号”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项目。
2.开展古村落保护利用综合试点,推广正定古城保护经验。推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机制。做好大运河、丝绸之路申遗工作,召开哈尼梯田保护与展示国际研讨会。
(五)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统筹文物保护利用
1.探索建立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开展部分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试点。研究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印发《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办法》。要配合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国家战略,做好海上、陆上“丝绸之路”在京展览。
2.整合博物馆资源,开发青少年教育项目,开辟适合青少年参与互动的场地或设施,利用远程教育终端,开展展示博物馆资源的网络课堂教学。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长效机制,促进博物馆与学校教育的紧密结合。
3.改善馆藏文物保护环境,组织实施一批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和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工程。
4.发布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导则,探索不同类型文物资源的多种利用方式。
5.指导文博衍生产品开发,加强高新技术在文物保护、展示、利用中的应用,启动精品文物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试点项目。打造智慧博物馆,扩大信息消费,促进文物关联产业、创意产业发展。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启动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完成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人、文物安全管理、文物保护修复等培训项目。与北京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等联合开展专业培训,扩大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七)加强执法督察,创新安全管理
1.开展古城保护中文物违法与消防安全专项督察。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体制专项调研,运用科技手段对不可移动文物实施执法监测。
2.以电气火灾防范系统示范应用等为重点,创新文物安全综合监管模式,研发、试点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确定100处文物保存丰富的古城、古镇、古村落和古建筑群,启动实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
(八)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1.举办中法建交50周年、中坦建交50周年、中马建交40周年文物特展和中国塞浦路斯文化对话展。制定年度对外文物交流展览推荐目录,完成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文物带你看中国”3D数字产品的制作与配发。
2.推动与有关国家商签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双边协定,举办第四届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专家大会。完善流失文物返还工作机制,推动流失文物返还取得新成果。做好柬埔寨吴哥窟茶胶寺、乌兹别克斯坦萨马尔罕古城和蒙古国古塔保护修复等对外援助项目。
3.加强与台港澳地区的文物交流与合作,做好赴台湾佛光山佛陀纪念馆佛教文物展、台东史前文化博物馆巡展,办好敦煌文物赴香港展、澳门回归15周年文物精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