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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34.2、121.0和109.0,分别比三季度下降1.4、2.7和1.4点。
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地区的企业景气指数分别为120.1、122.3和114.1,分别比三季度下降2.3、0.8和2.2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企业景气指数为通过企业景气调查中企业家对企业经营状况好坏的判断,综合反映经济运行状况和预期走向的指标。企业景气指数的取值范围均在0-200之间,以100为临界值,当指数大于100时,反映企业景气状态是良好的、乐观的,越接近200乐观程度越高;当指数小于100时,反映企业景气状态是不佳的、悲观的,越接近0悲观程度越深。
2.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等八个行业。每个行业按其规模比重抽取样本。
3.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按行业分层、层内按与样本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的方法抽选调查样本,全国总样本量为2.1万家企业。企业负责人季度上网直报。
4.调查内容
涉及行业运行、企业经营及业务、盈利、就业、投资、融资、库存等生产经营问题。
5.指数计算方法
企业景气指数=0.4×即期企业景气指数+0.6×预期企业景气指数
即期企业景气指数=(企业负责人对本季度本企业综合经营状况回答良好比重-回答不佳的比重)×100+100
预期企业景气指数=(企业负责人对预计下季度本企业综合经营状况回答良好比重-回答不佳的比重)×100+100
6. 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