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规或误伤小企业 政策尚需进一步细化处理

2014年01月07日16:1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农产品 进项税额 中小企业 税务机关 贸易便利化 内部风险 预算目标 出口货物

张文松是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他所在的公司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外贸服务,其中包括出口退税。“由于中小企业一般资金都比较紧张,我们一般当即就把退税垫付给他们,之后自己再找税务部门拿税,仅向企业收取一点滞后周期的利息。”他对记者介绍说。

今年1月1日,财政部开始执行《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个《通知》明确,目的为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在采访的众多专家看来,这个通知可以看作加强版堵住出口退税漏洞的、可操作细化的严格管理办法,如果执行到位,将带来积极影响; 但另一方面,如果不到位,也有可能影响出口退税进度,不利于贸易便利化。

在张文松看来,《通知》重点会影响的群体或许是对出口退税金额较敏感的中小企业。多年的业务经历,让他对其中几项新的提法尤其关注。

首先是,以前出口企业申报价格仅仅是报关环节经过海关内部体系核定即可,现在还需要国税进一步重新核定价格;其次对于农产品为原料的出口产品加强管理。《通知》规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次月起,按50%的比例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违法情形严重的,不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另行制定。

最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张文松对记者表示,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出口申报,一直是自己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中,被认定为风险很高的产品,确实也应该加强管控。“在我们这里反映在以棉花为原料的纺织品,和以木材为原料的家私用品,因为农民不会给收购商提供发票,因此这部分增值税抵扣就容易有漏洞。”

但他对2年内登记注销的企业却有自己的看法,担心出现政策不够细化带来误伤。张文松解释说,因为中小企业大部分存活率低、周期短,大部分可能运营撑不过两年就倒闭了。虽然两年内注销的公司有可能混杂有皮包公司,但毕竟不是主流。对中小企业为主的群体从严了,应该还需要进一步区别化细化处理。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也向记者表达了担忧。他对记者表示,能堵住漏洞,加强监管当然是好事。但如果政策过于严格,执行不到位,也会影响出口退税进度,影响正常的贸易往来。

目前来看,2013年1~10月出口退税增长都比较缓慢,但11月份同比增长突然达到10%以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全年达到1万亿以上的出口退税规模可能给2013年不景气的财政带来了一些压力,而达到全年预算目标也会带来一定压力,因此大环境需要加强对骗税行为的监管。

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数据,2013年11月出口退税939亿元,同比增长10.2%;10月份出口退税684亿元,同比增长1.3%。2013年前三个季度,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金额为7725.23亿元,比上年增收13.75亿元,增长率为-0.2%。郭丽琴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