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013年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2013年05月03日11: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低碳技术 创新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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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13年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动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加快高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技术支撑,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148号)的总体工作部署,我委将于2013年组织实施煤炭、电力、建筑、建材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协管部门按照专项示范工程表(附件一)内容,结合本地(或本单位)的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基础,组织符合项目示范目标、研发及产业化内容及技术指标、节能减排目标要求的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于2013年3月8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五份,附电子版)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

二、项目协管部门对其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确认文件(可在推荐文件中对真实性一并确认)。

三、项目协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托工程应是已完成相关核准(备案)立项手续的项目,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产业准入标准和节能减排等相关文件政策的规定。

五、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

六、项目协管部门可与我委高技术处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七、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http://www.bjpc.gov.cn/tztg/201302/P020130222363438783384.pdf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尹宏文66415588-021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杨奕66410700-40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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