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开展对口帮扶贵州指导意见/全文

2013年02月08日14:2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对口帮扶 科学发展观 帮扶工作 贵州经济 指导思想 国务院各部委 国务院办公厅 西部之光 三个代表 指导意见

中国发展门户网2月7日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国家和社会各界支持下,通过自身努力和帮扶方大力支援,力争使贵州受帮扶地区城乡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贵州是我国西部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也是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贫困和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贵州尽快实现富裕,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促进贵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先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力度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对口帮扶双方积极性,以提升受帮扶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帮扶工作重点向贫困地区、基层一线倾斜,着力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促进双方经贸合作,支持受帮扶地区构建具有自身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体系;着力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强化科技、人才支撑能力;着力建立健全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形成共谋发展、共同进步的对口帮扶工作新格局,推动贵州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发展之路,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科学编制对口帮扶规划,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务求实效,推动对口帮扶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开展。

——面向基层,民生优先。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对口帮扶工作首位,资金、项目重点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基层倾斜,着力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优势互补,夯实基础。坚持帮扶方加大支持力度与受帮扶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将帮扶方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与受帮扶地区的资源、劳动力、市场等优势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受帮扶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完善机制,互惠互利。建立帮扶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对口帮扶方式,完善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实现互利共赢。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国家和社会各界支持下,通过自身努力和帮扶方大力支援,力争使贵州受帮扶地区城乡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时间安排和结对关系

(一)时间安排。对口帮扶工作期限初步确定为2013-2020年。2013年6月底前为工作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明确对口帮扶关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规划和相关工作制度。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全面组织实施对口帮扶工作。

(二)对口帮扶结对关系。综合考虑原有东西协作扶贫关系、帮扶方财力状况、受帮扶地区困难程度以及双方合作基础等因素,确定对口帮扶工作由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的8个城市,分别对口帮扶贵州的8个市(州)。即:上海市对口帮扶遵义市,大连市对口帮扶六盘水市,苏州市对口帮扶铜仁市,杭州市对口帮扶黔东南州,宁波市对口帮扶黔西南州,青岛市对口帮扶安顺市,广州市对口帮扶黔南州,深圳市对口帮扶毕节市。

三、规划指导和资金管理

(一)制定对口帮扶规划。帮扶方有关方面要会同受帮扶地区组织编制本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口帮扶规划,先期开展编制2013-2015年帮扶工作计划,而后以5年为周期编制规划,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协调平衡后,报本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贵州省人民政府负责汇总提出对口帮扶总体规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帮扶方要适时会同贵州省人民政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加强资金管理。帮扶方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帮扶资金。2013年各帮扶方安排的帮扶资金(按实物工作量计算,下同)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以此为基数,以后年度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原有东西协作扶贫帮扶城市2012年度帮扶资金总量高于3000万元的,可以原帮扶资金总量为基数。帮扶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民生工程、干部和人才培养交流、必要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以及社会事业领域,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国家对贵州的专项资金投入,在不改变分配渠道、不改变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可结合对口帮扶规划与帮扶资金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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