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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各有关部门:
即日起,2012年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2012年12月28日,请参照《2012年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安排申报工作。
石景山区中小企业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快速入口,http://sjs.bjsme.gov.cn/xmsm.htm
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2012年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一、 依据
《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办法(石政发[2012]20号)》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项目
1、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集合信托贴息);
2、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二)培育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项目
1、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先进技术及优势资源、创新能力强劲、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进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3、支持获得风险投资的创新型小微企业项目。
(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支持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
(四)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产业水平;支持企业开发和应用节能环保设备、技术和产品;支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
(五)支持现代金融项目
1、支持现代金融企业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项目;
2、支持进入上市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改制。
(六)支持商务服务项目
支持商务服务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发展特色化经营项目。
(七)支持旅游休闲项目
1、支持旅游企业开展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旅游促销活动;
2、支持旅游业企业投资建设休闲娱乐项目。
(八)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贸出口企业;
2、支持拥有“双自主”产品的外贸出口企业。
(九)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
1、支持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推进项目;
2、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开展网站宣传、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和电子商务应用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项目。
(十)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新设立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2、支持开展各类公益性培训;
3、支持开展系列公益性活动;
4、支持举办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
5、支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6、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
7、支持专业化产业基地或主题楼宇建设;
8、支持创业基地提高孵化成功率。
(十一)国家、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配套补贴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1、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2012年内获得的固定资产投资或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贴息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参考中小微企业的经济规模及带动作用,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连续三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2012年获得石景山区中小微企业集合信托融资的企业,给予集合信托融资额2%的贴息,参考中小微企业的经济规模及带动作用,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连续三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与担保费用补贴可同时享受)。
2、 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担保费率在2.5%以下的,按实际费率给予全额担保费用补贴;担保费率在2.5%以上的,按2.5%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参考中小微企业的经济规模及带动作用,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二)培育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项目
1、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先进技术及优势资源、创新能力强劲、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对于其实施的技术创新、技术进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于2011年以来获得风险投资且经营良好的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认定按照风险投资额(实际到位数额)的1%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智慧城市建设应用、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化基础设施、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和升级为重点,按照建设期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参考经济规模和带动作用,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
对于采用技术先进、节能减排明显、经济效益提升的项目,按照建设期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参考经济规模和带动作用,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现代金融项目
1、支持现代金融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及服务创新,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参考经济规模和带动作用,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进入上市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改制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支持商务服务项目
对于商务服务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开展特色化经营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参考经济规模和带动作用,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旅游休闲项目
1、对旅游企业组织大型促销活动取得明显效果的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为企业通过促销活动扩大销售额的1%-5%,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于旅游企业投资建设的休闲娱乐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参考经济规模和带动作用,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对全年出口额在300-1000万美元(含),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外贸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按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入部分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出口自主品牌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外贸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按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入部分的10%给予补贴,参考经济规模和带动作用,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
1、支持集体企业推进市场化改制进程,根据企业改制工作进展情况,对改制前期资产评估、专业性机构服务费用等,按照实际发生额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且运行良好,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1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十)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 支持新设立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对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给予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补贴标准为10万元。
申请条件:(1)上年度新设立,在石景山区注册或备案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组织,并已在石景山区开展相关工作;(2)服务于石景山区企业,能较好地发挥桥梁作用;(3)行业符合石景山区五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拥有30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4)协会或联盟的牵头单位应以石景山区企事业单位为主,石景山区企业占会员(成员)总数50%以上;(5)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健全,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范围明确,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2、 支持开展各类公益性培训
支持有服务企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创业基地等为中小微企业举办政策解读、申报项目、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公益性培训。根据服务对象、内容、成效给予实际发生费用(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费,会场布置费,讲课费,会议材料费等)30%-10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鼓励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利用自有场地开展各类公益性培训,对于每年组织培训10次以上,累计培训中小企业500家以上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机构给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
申报条件:举办的培训需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切实提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竞争力。
3、 支持开展系列公益性活动
支持有服务企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创业基地等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企业家俱乐部、沙龙等公益性活动,根据服务对象、内容以及成效给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
申报条件:举办的活动需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切实提升石景山区企业综合竞争力。
4、 支持举办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
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举办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包括推动行业技术创新的行业交流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市场交易活动、推广行业技术和创新成果的展览展示活动等。根据服务对象、内容、成效等情况,按其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场地租赁、会场布置等会务费,活动材料印制费,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发布宣传费等)的30%—100%给予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举办活动需与石景山区企业发展相关,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能为区域企业带来经济社会效益。
5、 支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投资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产业促进、融资、交易、人才、信息等领域为重点,按其投资总额的30%—100%给予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有效地为石景山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或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
6、 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
支持中小微企业使用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和开放实验室,进行试验验证、测试考评、开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检测研发活动以及其它技术活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条件:(1)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和开放实验室能够有效降低石景山区中小微企业研发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2)石景山区中小微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区域内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和开放实验室,开展检测研发活动以及其它技术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7、 支持专业化产业基地或主题楼宇建设;
支持专业化产业基地或主题楼宇建设,对于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相同产业或产业链企业入住率达到50%以上,且聚集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的专业化产业基地或主题楼宇,新建或改造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备设施、必要的基础设施等,按其投资总额的30%—50%给予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条件:(1)拥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综合服务;(2)较好地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8、 支持创业基地提高孵化成功率
支持创业基地提高孵化成功率,对于具有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能够提供人才、融资、政策、信息等创业辅导服务的创业基地,本年度孵化小微企业升级为中型企业的,每成功孵化一家给予3万元奖励;孵化中型企业升级为大型企业的,每成功培育一家给予5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1)拥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综合服务;(2)较好地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一)国家、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配套补贴
凡2012年获得国家、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区政府给予10%的配套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需登陆石景山区中小企业网(http://sjs.bjsme.gov.cn/),通过“项目征集申报系统” 进行填写,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向初审部门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1、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银行借款合同及贷款到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担保公司委托担保合同及担保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中小微企业集合信托贷款贴息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信托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培育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项目
1、 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先进技术及优势资源、创新能力强劲、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进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能够体现企业创新能力强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获奖证书等)
(7)自有资金证明和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复印件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能够体现企业创始人为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履历等)
(7)自有资金证明和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复印件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支持获得风险投资的创新型小微企业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证明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简版)或企业简介、企业实际控制人简介、投资方情况简介、风险投资到款证明、新的工商注册股东名册、新的公司章程等
(6)能够体现企业创新性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获奖证书等)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支持战略新兴产业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复印件
7、企业相关资质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节能减排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复印件
7、企业相关资质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支持现代金融项目
1、 支持现代金融企业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复印件
(7)企业相关资质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支持进入上市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改制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1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1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企业改制成功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支持商务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复印件
7、企业相关资质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支持旅游休闲项目
1、 支持旅游企业开展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旅游促销活动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旅游促销活动的具体方案、执行情况及相关图片资料
(6)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证明材料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支持旅游企业投资建设休闲娱乐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复印件
(7)企业相关资质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 支持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贸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1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1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海关出口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6)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复印件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支持拥有“双自主”产品的外贸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1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1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海关出口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6)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复印件
(7)“双自主”产品出口企业还需提供自主品牌使用商标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注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标持有人为中国企业法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
1、 支持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推进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企业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已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
(7)企业改制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改制方案、改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支持企业应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水平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6)已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进行承诺,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 支持新设立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章程
(5)成员单位会籍证明
(6)专职人员相关资料
(7)成立以来服务工作总结(机构介绍、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社会效益、宣传报道情况等)
(8)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媒体宣传材料等)
(9)已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
2、 支持开展各类公益性培训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培训总结(机构介绍、培训开展情况、取得社会效益、宣传报道情况等)
(5)参会人员签到表、培训图片资料、宣传报道复印件或网络媒体报导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6)免收参会者费用的证明材料(如注明免费培训的会议通知等)
(7)培训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
3、 支持开展系列公益性活动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活动总结(机构介绍、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社会效益、宣传报道情况等)
(5)免收参会者费用的证明材料(如注明免费参与的通知等)
(6)参会人员签到表、活动图片资料、宣传报道复印件或网络媒体报导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7)活动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
4、 支持举办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大型活动总结(机构介绍、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社会效益、宣传报道情况等)
(5)参会人员签到表、活动图片资料、宣传报道复印件或网络媒体报导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6)活动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
5、 支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进展情况
(6)已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
6、 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发票复印件
(6)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取得成效的总结
7、 支持专业化产业基地或主题楼宇建设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等其它相关证明)
(5)入驻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收入、税收、就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进展情况
(8)已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
8、 支持创业基地提高孵化成功率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在孵企业连续两年报送统计局的年度财务状况表
(5)服务企业总结(创业基地介绍、服务企业情况、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
(十一)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2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2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企业获得相关专项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监督管理
(一)项目初审
1、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培育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区经信委负责初审;
2、支持现代金融项目由区金融办负责初审;
3、支持商务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由区商务委负责初审;
4、支持旅游休闲项目由区旅游委负责初审;
5、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分管领域项目的初审。
(二)各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复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议,确定拟支持项目方案;区长办公会最终审定支持项目名单及额度。
(三)项目单位获得专项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税制度处理,专款专用。
(四)项目单位在收到财政拨款后,项目建设期每半年向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五)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和考评。
六、受理时限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限:2012年12月10日—2012年12月28日
(二)联系方式:
1、 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张颖莉 张钦
联系电话:88699199
区经信委信息化科
联系人:闫金鹏
联系电话:88699166
区经信委工业科
联系人:李崴
联系电话:88699268
2、 区金融办
联系人:庄凯
联系电话:88699583
3、 区商务委
规划发展科(商务服务业)
联系人: 于金锁 徐沫
联系电话:68607230
流通发展科(商业服务业)
联系人: 刘珊 刘颖
联系电话:68607231
外资外贸科(外贸)
联系人:刘玉杰
联系电话:68865178
4、 区旅游局
联系人:李振平
联系电话:68607215
5、 区财政局
联系人:张永军
联系电话:68876092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主体需是服务于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并在石景山区注册的法人机构(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申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外其他支持方向的主体,需是在石景山区注册、经营良好并依法缴税,符合石景山区产业导向,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微型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对于产业投资类项目(涉及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现代金融项目、商务服务项目以及旅游休闲项目),要求项目已启动建设,且项目总投资已完成30%(含)以上,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择优选择其中一种扶持条件,并且不得多头申报。
(四)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房地产企业,以及申报事项已享受石景山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五)企业报送材料需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六)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情况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应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及市场情况(三)产品(或服务)方案说明(四)项目建设方案(包括起止时间)(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六)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已投入情况(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八)申请资金的理由(项目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