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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茂基指出,快递单号信息交易涉嫌触犯两项罪,分别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也意味着,无论是贩卖信息,还是非法购买信息,都有可能涉及犯罪。
不过,王茂基说,出售人和购买人是否构成这两个罪名,还取决于他们是否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构成要件。虽然“情节严重”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可以从信息量的大小、是否获利以及获利数额的多少、是否利用买卖的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是否造成损失等方面进行判断。
“就单位而言,触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王茂基表示,对于被非法泄露信息的公民个人,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可以依照相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快递单号为何被“利用”
按照淘宝网所述,快递单号信息贩卖的最初价值链——“刷钻”已被切断。若真如此,为何这个市场仍如此活跃和蔓延?
一位不愿具名的快递资深人士认为,快递单号信息的“商业价值”,可归结为“自用”和“他用”两种。
就“自用”价值而言,一位不便具名的快递公司高管告诉记者,目前,多数快递公司对单号的利用,只限于给客户提供相关的快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