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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没有将商品房价格直接纳入CPI统计,一是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际上通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相一致,以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核算采用1993年“国民经济账户体系”(The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简称SNA体系),将商品房的投资属性剔除了,只考虑其消费属性。与93SNA体系一致,CPI只反映与居民即期消费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购买商品房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所以现行CPI不能直接反映商品房价格的变动。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商品房购买是一种在短期内集中支付大量货币的行为,但所购商品房却用于今后几十年的消费。因此,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的住房消费服务通常用该住房的估算租金来及物业管理及维修费等来反映,而不将房地产价格直接纳入反映居民日常消费价格变动的CPI中。
另外,虽然CPI没有把购房价计算在内,但并不是说CPI和房价没有关系。因为CPI中的居住类包括了建房及装修材料、住房租金、自有住房等方面,而这几方面的价格变动与房地产价格有密切的相关性。(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