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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创新能力建设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启动2012年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组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定位
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充分发挥北京雄厚的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以促进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主要建设任务,以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的工程中心。
二、组建工程中心的重点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围绕高端软件、三网融合、集成电路、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领域。
(二)生物。重点围绕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等关键技术领域。
(三)节能环保。重点围绕大气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领域。
(四)新材料。重点围绕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
(五)新能源汽车。重点围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等关键技术领域。
三、工程中心的申报
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工程中心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2.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重点细分领域组建工程中心,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一),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3.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认真审查辖区内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及附件(一式四份,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以及本部门推荐文件,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项目单位)。
4. 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平衡后择优批准。
5. 获得正式批复的工程研究中心实施主体需向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承诺书,明确承担相关责任。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