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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蒋若静),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发改委)启动2011年第一批北京市工程研究 中心的组建工作,并发布相关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快创新型城市 建设,加快“科技北京”建设,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根据《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启动2011年第一批北京市工程研究 中心的组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定位
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以充分发挥北京雄厚的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以促进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为 主要建设任务,以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的工程中心。
二、组建工程中心的重点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围绕三网融合、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关键技术领域。
(二)节能环保。重点围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领域。
(三)新能源汽车。重点围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等关键技术领域。
(四)航空航天。重点围绕系统控制、航空技术、发动机制造等关键技术领域。
(五)高端装备制造。重点围绕半导体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太阳能光伏及风电装备、输配电与智能电网装备、节能环保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自控与精密仪器仪表、信息传输装备等关键技术领域。
三、工程中心的申报
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工程中心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2.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重点细分领域组建工程中心,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一),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3.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认真审查辖区内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及附件 (一式四份,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以及本部门推荐文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项目 单位)。
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区)限申报10家,其他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限申报3家。
4. 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平衡后择优批准。
5. 获得正式批复的工程研究中心实施主体需向市发展改革委出具承诺书,明确承担相关责任。
6. 联系方式
高技术处张涛;联系电话: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公司刘京晶;联系电话:66410700-35
附件: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http://www.bjpc.gov.cn/tztg/201105/t8018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