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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注重实效”工作方针,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十二五”科普工作规划的总体精神,做好北京市科普项目征集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征集目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普项目,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文化和教育资源密集的优势,积极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科普,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推动北京科普事业健康、可持续、多元化发展。
二、征集原则
1.符合市委市政府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战略目标,紧密围绕国家及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工作重点,对加强北京市科普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2.符合“2011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的资助范围,申报单位现有科普工作的基础条件和设施较好,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已获得其他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3.突出自主创新的原则。项目选题富有创意,具有创新性。应用前景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4.申报项目需有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得低于1∶1。获资助项目的成果上,均须在明显位置标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助”字样。
5.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按照《北京市科普专项管理办法》要求,接受审计及评估等工作。
三、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法人单位;外资企业或外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应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合作方之一的本市法人单位申报。
四、项目类别及要求
本年度征集项目类别主要包括:科普作品创作项目;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普场馆建设项目;科普基地提升项目;科技旅游发展项目。
(一)科普作品创作项目
1. 资助方向
(1)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支持原创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的出版。
(2)科普文艺作品:支持科普广播剧、话剧、情景剧、影视片的剧本创作及播、演出。
(3)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重点鼓励并支持在广播、电视、大型知名门户综合网站、移动通信、公共交通工具、地铁车站自办或企事业单位在以上媒体开办的科技(普)栏目、制作的大型公益科普宣传广告。
2. 内容要求
(1)以“低碳、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节水、环保、健康知识、应急避险、防灾减灾及‘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等为主题。
(2)保证科学知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反映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或社会科技热点及民生科技内容;科技事件、科技事物的解释要有学科知识支撑。
(3)不得出现有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表述。
(4)通俗易懂,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
(5)原创及突出北京特色;编创工作在构思上和表现方式上具有新颖性、独创性、超前性。
3. 申报要求
(1)科普图书音像制品
有完整的制品编创策划方案或引进、翻译、策划方案。
音像制品的时长不低于30分钟。
发行量不低于10000册(盘),引进图书的发行量不低于5000册。须按发行量的30%提供给资助方。
出版单位必须为北京地区的出版机构。申报单位为非出版机构的,须有与出版机构签订的正式出版协议。
引进图书还须有完整的出版方案并已取得汉译出版权。
(2)科普文艺作品
具有独立组织、创意策划科普剧本的能力。有完整的剧本编创及拍、播、演出的策划方案。有相关科技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做顾问或直接参与方案的编创。
舞台演出的团队必须是专业演员或专业院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首场公开演出必须在北京地区,观众规模不低于500人;广播剧、影视片的首播媒体,必须为北京地区的广播电视台。
广播剧、话剧、情景剧、影视片的最终成果形式必须是正式出版物,且资助方有用于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的优先使用权。
(3)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组织、创意策划和制作科普宣传内容的能力,有系统、完整的策划创编方案。
已列入北京地区相应媒体的播出计划。
与媒体共办栏目须提供与媒体合作的书面协议证明。
获立项资助制作的视频节目的最终成果形式应为:在媒体公开播出,并将视频制作成DVD格式的光盘提供给资助方非赢利目的使用。
4.资助额度
原创科普图书每本不高于30万元,音像制品不高于30万元;引进科普图书采用后补助方式,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科普文艺作品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采用后补贴方式,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