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关于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2012年03月09日10: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文化创意产业 2011年度 专项资金 支持项目 申报 贷款贴息 奖励 直接补贴

四、支持方式及条件

专项资金共有贷款贴息、奖励、直接补贴等三种支持方式。同一法人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种方式的支持。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一)贷款贴息(须同时符合条件1-3项)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2. 项目已经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正式立项并开工,项目进展顺利且预期收益良好。

3. 项目应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且偿贷情况良好。

4. 对已获得朝阳区文化创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贷款项目贴息给予优先支持。

5.每个项目单笔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奖励(须符合条件第1项,并符合条件2-4项之一)

1.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本年度已经完成并投入运营,且经营状况良好。

2.项目申报单位在2010-2011年期间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经营状况良好,主要经营指标在过去两年内持续增长,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贡献。

3. 自2010年以来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项目,或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或具有较强聚集能力和行业示范作用的项目,或市、区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内的重点项目。

4. 凡引进国际传媒产业领域的知名传媒企业集团在朝阳区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且出售和出租给上述企业办公用房面积占物业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对业主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5. 每个项目单笔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直接补贴(须同时符合条件1-2项,并符合条件3-6项之一)

项目(包括活动类)申请直接补贴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1.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2. 项目申报单位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于2011年10月1日前在朝阳区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3. 由国家相关部委、北京市立项或授牌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建成后预期年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 落户朝阳区并已完成的大型文化创意产业品牌活动且形成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 已经在朝阳区投资建设,具备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且项目申报单位年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 综合效益好、原创水平高、竞争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或功能性、平台性重大项目可申请项目直接补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以支持

1.项目申报单位不在朝阳区登记注册并纳税;

2.项目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已获得本年度朝阳区其它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4.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5.不符合北京市城市规划的项目;

6.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的项目;

7.应由政府其它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8.未通过项目评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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