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谈欧盟碳税:勿借气候变化搞新贸易壁垒

2012年02月24日13:1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碳排放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苏伟 欧盟的立法 新贸易壁垒 国际法 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 能源 芝加哥航空公约

中新网2月24日电 (能源频道 王珊珊) 24日在“2011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十大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发布会后,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接受中新网能源频道采访时表示,多国近日在莫斯科发表的应对欧盟征收碳税的联合声明非常得当。“无论是征收航空碳税,还是征收航海碳税,都要坚持相关国际公约。”苏伟表示,征收碳排放税最根本的目的应是应对气候变化,而现在的气候问题是由于发达国家200年的工业发展造成的。如果要求所以国家来承担这个责任,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苏伟说,欧盟将航空排放纳入欧盟排放体系的立法本身有很大问题,不符合《芝加哥航空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相关国际法的规则。“欧盟的立法措施是一个单方面的措施,违反了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中国民航总局之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国的航空公司不得参与到欧盟碳排放中去。苏伟说:“这是一个非常及时、非常正确的举措。”他表示,航空碳排放涉及到国家主权,需要国际间的磋商、协议来共同采取措施,欧盟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引起了世界上很多非欧盟国家的强烈反对。

苏伟同时指出,征收碳排放税主要是要解决温室气体问题,而解决温室企业问题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而现在的气候变化最根本原因是发达国家200年的工业发展造成的。“要追究责任,也是发达国家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要求所有国家来承担这个责任,不符合‘共同但有所区别’的原则,不符合通过国际合作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潮流。”

航空、航海排放都涉及国际间的关系,首先要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苏伟说,国际海事组织也在进行多年的磋商和谈判。希望通过国际专业组织,包括国际航空组织、国际海事组织按照国际法一般的原则,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所确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的原则来妥善采取行动。

苏伟说,多国近日在莫斯科发表的联合声明比较恰当。中国对欧盟的航空排放措施立场明确:反对单方面措施,反对借助应对气候变化的名义搞新的贸易壁垒。“希望能够通过谈判、磋商,按照公认的国际法的原则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来妥善解决问题。”(中新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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