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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 漫画/王启峰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漫画/王启峰
历经五次审议,《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获得通过后,将于2012年新年第一天正式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昨日上午召开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座谈会。
不得在夜间、节假日强制执行
即将实施的《行政强制法》,很多条文采用禁止性规定。
例如,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另外,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有利于解决行政强制权滥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在讲话中指出,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实际上是给行政机关“立规矩”,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要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共同推进贯彻执行。
省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强制法并不是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对政府强制或是对公民强制。从本质上讲,行政强制法更多的是规范、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从另一方面看,也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的一个保障。
我省34件法规仍设有行政强制
“过去我们一些行政人员素质不高,私自违规设定行政强制,说是维稳,其实不是维稳,是添了乱。《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将会使这种行为得到规范。”座谈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陈里发言时说。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过去几个月对《行政强制法》颁布以前的省地方法规中设定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清理,在征询执法部门修改意见后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确定了处理规则。但在清理之后,仍有34件法规设有行政强制。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下月初召开的第27次常委会将审议11个法规的修改决定和1个法规的废止决定;同时,将审议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3件法规和1个修改决定、1个废止两个法规的决定。其他法规则要进一步研究。本报记者刘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