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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做大区域电网公司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电网建设滞后,首要问题是关于跨区输电用特高压交流还是直流的“技术路线之争”。国家电网公司试图用特高压交流将华北、华东、华中三大区域电网联成一个统一运行的独立电网(下文简称“三华”电网),并希望将此意见写入电力发展“十二五”规划。但一些电力专家强烈反对,认为这样做不安全、效率低、浪费大、占地多、技术不成熟,并将进一步强化已经高度集中的电网垄断体制。
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些业内人士提出这样的质疑:国家电网公司坚持用特高压交流的方式,最重要的一个理由是交流从技术要求上必须是“全国一张网”的运行方式,有利于国家电网公司保持垄断地位;而直流特高压则只能实现远距离输电,而无法形成完全意义上的统一电网。
有关专家认为,不能因为对输电技术方案认识的不统一,或因为部门间利益的“较量”而耽误了跨区输电项目的审批与建设,进而让“制度性缺电”在更大范围、更长时间内肆虐。建议国家加强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尽快用行政手段打通已有送电通道的“梗阻”;同时推动电网建设、投资、运营领域的深入改革:
———组建新的电力改革推进机构。业内专家表示,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利益在不同群体、部门、地区、行业的重新调整,需要有相对超越的权力、管理部门去推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电荒”的问题出在价格上,而价格的问题出在行政审批体制上。要解决我国电力改革中的种种问题,就必须加大对行政垄断体制改革的推进力度。如果让旧体制下管制和行政审批的利益者来主导电力改革,囿于种种利益链条的捆绑,必然不可能放弃现有的模式。
———推进电网改革,逐步壮大区域电网公司。2002年“5号文件”在业内深入人心,根据5号文件规定,电网企业实行投资多元化,产权股权化,管理公司化的改革,壮大区域电网公司,打破电网垄断。使区域电网公司享有法人财产和独立自主经营权利,将区域内的省级电力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经营当地相应的输配电业务。
———加快进行电力输配分开的改革。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电网企业仍处于“全部电力的唯一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垄断地位,其收入都来自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终端用户电费之间价差。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逐步取消电网作为单一购买方的“竞价上网”办法,代之以全部电量都由发电商与用电户或配电商签订各类购电合同、自行商定电价的方法。经营输电网络的企业不再被允许“买卖电力”,而只能做“传输电力”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