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分析
新机制对航空公司影响不大
分析认为,燃油附加费调整频率将有所减少
民航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这次完善联动机制后,燃油附加调整频率将有所减少,航空公司上调燃油附加的具体时间将会后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的收取标准将有所降低,在国际市场油价持续攀升的情况下,总体上有利于减轻消费者负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信建投航空分析师李磊认为,燃油附加费调整频率有所减少与当初推出联动机制的初衷并不矛盾,航油出厂价仍然与国际市场接轨,只是传导至消费者这一环节没那么快了。
李磊表示,总体来看,目前燃油附加费的联动机制以及计算公式都没有变化,这一调整仅是微调,即对航空公司提出约束,其主要目的是要减少燃油附加费调整频率,让消费者有缓冲的空间。他也表示,这一调整目前对航空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链接
燃油附加费与航油联动机制沿革
●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发出通知,规定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公布了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允许航空公司在不超过按公式计算的最高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标准。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改革了航空煤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和综合采购成本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每月调整一次。
●今年11月,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发出通知,为适应航空煤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变化,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决定自1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李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