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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对外发布调研显示,汽车销售领域欺诈诉讼案件持续增长,呈现出类型复杂、侵权隐蔽、维权困难等特点。办案法官提示,4S店汽车销售存在三类潜规则,为消费者购车埋下了“陷阱”。
陷阱1
隐瞒汽车经过售前整备
汽车在运输中会发生刮蹭、碰撞、老化等物流质损,4S店会依据生产厂家的授权对这类汽车进行售前整备,但在销售时并不告知消费者这一情节。
案例:
项女士在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2002款新捷达轿车。她在洗车时发现此车的右前门大量漏水,全车的车窗玻璃上有大量漆雾。经多方查证,她才得知此车在出售之前曾经被“雹”打过,换修过车门。后来,修理厂检查发现,此车前后机盖、右侧两个车门和车壁还有雨刷器等处有明显更换、修理、喷漆等情况出现。
陷阱2
“以旧充新”隐瞒瑕疵
4S店恶意隐瞒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或其他重要瑕疵,或者“以旧充新”。这样难免会产生欺诈销售的纠纷。
案例:
由女士买的一辆奥迪轿车,提车后在养护过程中经过专业人士指出,车辆曾发生过碰撞事故。经过鉴定,由女士发现车辆左前叶子板和前盖以及左前大灯等重要零部件全部被更换过。一审和二审均判决4S店双倍赔偿由女士,由女士返还瑕疵车辆。
陷阱3
利用虚假宣传进行欺诈
4S店基于扩大汽车销量的商业考虑,往往夸大汽车产品的性能和参数,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鉴于现代商业社会的品牌效用,汽车销售领域当中“借鸡下蛋”式的虚假宣传较为常见。
案例:
制作空调为主的奥克斯集团决定进入汽车业后,成立了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和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公司),两家公司都持有富桑公司的股份。奥克斯集团在未获得“准生证”情况下,套用富桑公司的名义生产汽车,在销售宣传时打出“奥克斯”品牌。但车辆铭牌、合格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等均为富桑公司。消费者以自己想购汽车为奥克斯汽车而非富桑黑豹汽车为由提起双倍赔偿的诉讼。
■法官建议
质损应登记备案
办案法官建议,由质量监督部门对运到4S店的车辆进行监测,如发现物流质损则应登记备案,并督促4S店委托鉴定机构就质损进行评估分级。鉴定机构鉴定后应向4S店出具质损报告、整备后的评估报告,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4S店在销售时应向消费者公开这些报告,在此基础上,由买卖双方就质损车辆进行自愿、平等议价,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