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统计改革:重点收集调查新建和二手住宅价格

2011年02月16日13:5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新建住宅 房价涨幅 住宅销售 统计改革 住宅价格 定基价格指数 指数调整 统计系统 指数和 商品住宅

中广网北京2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报道,国家统计局局长今天(16日)召开房价统计改革媒体见面会,当下的房价统计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是否真实反映了房价的走势?我们来连线正在国家统计局采访的中央台记者张棉棉:

主持人:你从现场了解到都有哪些内容将会有所改变呢?

记者:同原来的方案相比,新方案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调整:

首先是调查内容的调整。重点收集和调查新建住宅、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非住宅销售价格暂不进行调查。

第二,数据采集方式的调整。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另行调查,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楼盘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

第三,调查指标的调整。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到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第四,指数计算方法的调整。新建住宅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项目不同面积分类的平均价格法,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式公式计算,以2010年为基期的定基价格指数。

第五,数据发布方式和时间的调整。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数据发布时间调整为月后18日,比原发布时间延后一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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