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五论稳物价: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多担当

2010年11月27日10:4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物价上涨 稳定物价 电煤价格 粮油 社会总供给 市场供应 中央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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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 王彤)中国国家发改委26日发表了五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提出稳定价格安定生活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发改委表示,各级政府要保障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储备足够的小包装成品粮油,抓紧速生菜和越冬大棚菜的种植,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城市居民的生活不受大的影响;以省为单位,尽快将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兑现到位;市县人民政府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整肃市场秩序,打击恶意囤积、变相涨价、合谋涨价、发布虚假价格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抓紧研究制定价格应急预案,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发改委提出,各部门继续优化消费、投资、进出口结构,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把握好中央储备粮、油、棉、糖等重要商品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推动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抓紧修订出台规范市场价格监管的行政法规,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整顿电子交易市场,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切实稳定市场预期;督导检查各地落实情况,确保国务院确定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发改委要求,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石油企业要确保成品油的供应;煤炭企业要稳定煤炭特别是电煤价格;粮食企业要严格遵守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的限定,不抢购、不抬价、不囤积;生产流通企业不得趁物价上涨之机,投机炒作,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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