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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为筹集城镇维护建设和发展地方教育的资金来源,国务院分别于1985年和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以来,征收范围仅限于内资企业和我国公民,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一直未征收。为公平税费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正在研究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扩大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