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资金的尴尬
2009年12月29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关于1981个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数据显示,有90.07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到位,占应配套资金总额的45.58%。
国家审计署在公告中称,由于部分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直接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更重要的是给中央的经济刺激计划“拖后腿”,阻碍我国经济的全面复苏。
“对于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危害性,其实地方政府都心知肚明,但一些地方的干部在地方小团体利益的支配下,把中央投资项目当成不吃白不吃的‘唐僧肉’,在他们眼里,国家项目是‘不倒翁’,上马容易下马难,只要先把项目搞到手,把中央资金争取过来,即使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也不可能中途下马。因此,不能排除地方政府在套取中央投资项目。”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说,“但项目一旦建成,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安置工作的拉动作用就会显现,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也会立竿见影。”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认为,近半配套资金未到位并不奇怪。地方财政向来窘迫,地方财政资金不合规的挤占和挪用,某些项目本身存在的决策或操作问题,被认为是地方配套资金未全部落实的原因。加大中央投资比重则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办法之一。
“实事求是地说,配套资金大都不能及时到位。好多县财政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到哪儿去找配套资金呢?”陕西省发改委基础产业处处长杜增权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配套资金难以到位是西部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报项目时必须写明配套资金,否则国家资金就争取不来,贫困的面貌更是无法改变。
杜增权说,地方配套资金不应一刀切。西部地区本来就自然条件差,修路成本高,同样的公里数,其他地区只需要40万,陕西可能需要六七十万,但中央补助的标准是一样的,都是每公里40万元。“以前我们也提过建议,能否根据不同的区域、项目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但我们国家太大了,整体来看确实也不好操作。”他认为,中央补助资金应该更多地向西部地区倾斜,尤其是修路这种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贫困的地区应全部由中央资金负担。“东部跟西部差距太大,东部地区可能不需要争取中央资金就能办事,人家自己拿钱修路。而西部地区需要国家更多的支持。”
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石秀诗2009年10月底在作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时就指出,地方财力紧张,落实配套困难,有些公共投资项目安排,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过大,超出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洪湖市洪林村党支部书记叶昌保建议,取消民生项目财政困难县市地方配套资金。叶昌保表示,以洪湖市为例,如果全部落实民生项目有关地方配套资金,总额超过两亿元,相当于洪湖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倍。
叶昌保建议,民生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要区别对待,应视地方财政收入规模、财力状况等分类要求,强者多拿、弱者少拿,尤其是对人均财力达不到最低支出保障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非常困难的贫困县,应取消各类项目资金配套,改由上级财政补助。
据了解,我国正在积极准备解决地方配套资金的实际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项目增加中央投入比例,降低和免除地方配套的部分资金;中央政府也正在研究通过转贷或者允许地方政府经过批准以适当方式进行融资的渠道和方法。(王镡 记者 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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