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关注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意见,终于有了眉目。
2月24日,《华夏时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由工信部代拟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有望在3月份“两会”期间出台。而在去年12月份的一次会议上,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该文件已经上报国务院。
据了解,企业兼并重组意见涉及到钢铁、有色、建材、汽车、船舶等行业,内容包括员工就业、社会保障、地方政府税收等若干方面,财政、国土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也将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消除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障碍,减轻企业重组成本。
“这当中包括一些政策亮点,比如企业向中央政府的缴税将减少,其中减少的部分税金将流向地方税务部门,兼并企业所在地政府和被兼并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利税分成比例。”一位接近决策层的消息人士向本报透露。
在2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出台后,高层冀望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意见,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而这也是2010年我国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由于企业兼并重组意见属国务院出台的总体性的指导意见,因此其内容以原则性规定为主,为此,根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在意见出台前后,国家各相关部委还将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分别拿出旨在贯彻该意见的操作性政策和细则。
难在利税分配
本报获悉,目前钢铁、有色、汽车等行业的兼并重组细则已经上报了国务院,而这些措施无一例外都提出了“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的建议。
以钢铁行业兼并重组为例,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信部官员向本报透露,跨区域重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牵涉到税收、就业等多个利益格局博弈的问题,不是短时间就能解决的。
“打破地域的限制,难点在利税,关键是要解决税收分配比例的问题。”2月26日,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主任侯志芸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而事实上,钢铁业虽然已经形成了几家龙头集团,但兼并重组多在省内搞得热血沸腾,跨地区重组还没有大规模展开。
这与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并购后地方政府的GDP和税收将受到很大影响,而且一些钢铁项目地方政府也有很大的投入,作为利益关联方,也不愿意将项目交给其他利益方,甚至还会从中阻挠。
对此,中钢协常务副会长罗冰生深有体会,“各个级别的政府都可以成为企业的管理者和出资人,最基层的到了乡镇一级,这让重组的推进工作困难重重。”他表示,国家应该实行统一规划,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打破以地区为主的局限性。
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新创也认同罗冰生的观点,他认为,地方保护主义长期阻挠着钢铁行业的重组并购,很多地区的钢铁行业都是国有企业,与政府协调好了,将对跨区域的重组并购工作带来便利。
与钢铁业相似,有色金属业的兼并重组工作在2009年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局限于“地方区域性的、强与弱”的联合重组,跨地域的强强联合还不是主流。
据了解,钢铁业的兼并重组细则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帮助跨区域重组扫除因税收而产生的行政障碍。而有色金属业和汽车业的细则也将税收分配问题放在了首要的位置上。
税收或五五分成
据悉,为扫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地方障碍,企业兼并重组意见要求地方政府清理各种行政壁垒,探索地区间财税利益共享模式,逐步取消国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和待遇,改革地方政府和国企领导绩效考核机制,将企业兼并重组纳入考核范围。在重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该在税收、审计、考核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去年12月份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李毅中也表示,抓好兼并重组工作,一方面,要从制度安排入手,下力气推进财税体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导向。另一方面,应该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既要看经济增速,更要看结构是否优化,更要看就业、分配、民生、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变化,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使转变发展方式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然而,具体到税收分成比例上,上述消息人士称,意见中没有提及。而据本报了解,在这方面,钢铁、有色、汽车业的相关细则也没有明确表述。
本报记者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采访核实,得到的答复均是税收分配的问题“很敏感,不便回答”。该人士则认为,该问题不是工信部或国税总局一两个部门能解决得了的。
不过,中钢协一位专家向本报表示,钢铁业兼并重组细则将充分考虑被兼并重组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利益,兼并重组完成后,初步设想被收购企业每年产生的利税,按照五五开的方式,由兼并企业所在地政府和被兼并企业所在地政府分成。
上述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即将在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讨论这方面的问题,财税体制的改革方案也必须经人代会通过。
据介绍,通过税费来重新调节兼并重组后的利益分配,使企业被兼并重组后,留一部分税收在当地。这样的举措有望打破跨区域重组难的僵局,兼并重组的双方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共同推进收购工作。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当地政府由阻挠到愿意协调的态度的转变,这些难题也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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