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老百姓有权对征收决定说“不”
原文:“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读:“这也是新条例非常大的一个改变,过去,老百姓只能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比如觉得补偿不合理了,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司法诉讼,现在如果对征收本身不同意,也可以进行复议或诉讼。”姜明安教授指出,这个改变意味着,过去老百姓对于房子能不能拆是没有话语权的,只有被动接受的份儿,而现在如果觉得政府的决定不是出于“公共利益”,就可以把政府告上法庭。
■5大质疑
按市场价补偿就够了吗?
1 按市场价补偿就够了吗?
征收补偿额按市场评估价确定可以说是本次立法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大突破,不过,仅按市场价补偿被征收人就够了吗?
“比如原先住的房子比较旧了,评估只值100万,可是政府推荐的房源要花200万才能买到,我到哪去再凑100万来买个新房子呢?这个差价谁来补?”姜明安教授支持“拆一补一”,他认为在政府推荐的房源价格超过征收补偿的情况下,政府应当为被征收人补齐购房差价。
昨天在各大网站论坛上,新条例征求意见稿都成为网友议论的焦点,记者发现有不少人提出,危旧房改造后,虽说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可是按征收决定时的市场价格肯定买不起一两年后的原址的商品房。姜明安教授和王锡锌教授都很赞同网友们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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