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锌:
如果从实践中来看,现在这个阶段是非常微妙的时期,因为我们都知道拆迁变法正在加速,而且现行的拆迁条例正在被拆除,很多地方的部门也好,还有一些建设项目也好,可能需要赶在这样一个过渡期来完成拆迁工作,因此在实践中,他们毫无疑问按照现行的拆迁办法来做,甚至有些地方,可能会出现一些极端的加速,或者拆迁大跃进的情形。这个窗口期一方面提示我们变法的加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和选择,另外一方面,在这个窗口期,我觉得需要出台一些基本的指导性原则。比如说拆迁可能还在进行,但是新法中所大家有共识的基本原则应该能够提前介入,指导过渡期拆迁的操作。
主持人:
刚才您反复提及这样一部新条例,高层高度重视。给人的感觉,今天从媒体大部分评论,感觉到被拆迁人利益得到保护,谁的利益会受到伤害?
王锡锌:
如果说新的征收制度和游戏规则得到落实的话,将会是一个多赢的格局。我们通常说被征收人的利益得到很好保护,被征收人是谁?普通的民众,如果这些人利益得到保护,意味着我们整体公共利益、整体的公共善得到提升。包括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还有很多经济发展的建设,说到底应该为谁?如果说这些建设发展在一些情况下,以伤害某些人,特别是一些基层民众利益作为代价的话,可能最终是一个双输的局面。我觉得民众的利益无小事,如果他们的利益得到保护,那么拆迁整个制度变革就达到了一个根本性的目标。
主持人:
今天我们演播室关注的是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接下来的演播中,我们会着力关注这个条例中的一些焦点和重点内容。
从《城市房屋拆迁与管理条例》到现在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除了名称上改变,还有哪些方面有了突破,我们来关注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五章41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从条例的命名到具体的内在制度设置,字里行间人们解读出的不仅仅是措词的变化,更是条例背后法制理念的变化,那就是如何实实在在地保护我们公民的权益。此前,针对条例制定中遇到的挑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之概括为三大难点,那就是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程序如何规定,补偿标准如何制定。而这三点也正是被很多人解读为拆迁矛盾激烈的核心原因,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新的条例开篇对此并列表示,实际上之前的条例也开篇声明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很多地方的执行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并不是平等而列,而是认为公共利益理所当然大于公民权利,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也是任意扩大,这样的例子可以说屡见不鲜。
就在前不久,黑龙江东宁县县长公然告诫钉子户,不要以卵击石,不要与东宁人民为敌,就是对这一观念最生动的注脚。因此,七种公共利益的具体规定才备受关注。证明地方官员的表述很自然地让人想起数年前湖南嘉禾的那句著名标语“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在此背景下,如何让个人权益不再式微,本次征求意见稿专门一章十条规定设定征收程序,约定政府条例的同时,也明确提出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厉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过程实际上是议价过程,暴力拆迁的不断涌现,核心就在于补偿是否合情合理,而实际上补偿不到位,或者补偿标准太低,也成为个人权益受损的最直接表现。本次的条例明确提出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禁止暴力征收。明文禁止不能以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逼迫,提出先补偿再征收的规定等等。让个人权利不再停留在口头之上,而是划之于程序之中,尽管这些规定在今天遭到了一些质疑。比如另外10%的人利益如何保障,但我们仍然看到了新法在力求平衡,以达到公共利益与民众利益的双赢。这个新条例,对于当下保障公民权利的迫切呼声,做出了很好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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