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
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恶心广告”
广电总局制定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今起正式实施。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名人代言医疗产品广告、姓名解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广告将从此退出广播频率和电视荧屏。
《办法》对电视广告播出的时长和广告播出的类型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电视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上星频道每天18时到24时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广告。
《办法》还规定: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
保安员需凭证上岗并留存指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今起施行,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条例》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条例》还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根据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交通事故实施社会救助基金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今日起实施,车祸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等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在垫付费用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办法》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办法》还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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