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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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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监管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对象申请资金支持的程序应按照《海淀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07)93号)以及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进行。

第十条 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区政府各部门的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各项财政支持资金,按照《海淀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07)93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区财政局及区商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区财政局及区商务局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对政府拨付的财政支持资金,在明确用途的基础上应加强后期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支持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支持资金或资金使用用途与本办法的支持方向不符的,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并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服务外包业务”系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业务改造外包、业务流程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应用管理和应用服务等商业应用程序外包、基础技术外包(IT、软件开发设计、技术研发、基础技术平台整合和管理整合)等;“离岸服务外包”系指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2009年海淀区服务外包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一、依据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以下简称《决定》),《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17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支持范围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在享受国家和北京市支持资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0%的资金补贴。

(二)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在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购房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米,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在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租赁办公用房的,租房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20元/平米/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年。

(三)对未享受国家及北京市人才培训资金支持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3000元/人的培训支持。

(四)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

三、支持对象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

2.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依法经营纳税;

3.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在北京市商务委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5.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且依法经营纳税;

3.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4.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5.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6.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参加境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扶持资金。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3)已获得国家及北京市对应年度的相关资金支持;

(4)国际资质认证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含CMMI3级以上评估认证)。

2.支持标准

在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实际支持资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补贴。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已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资金支持的资金拨付凭证;

(6)申报单位对其所具备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在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和租赁办公用房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申请资金补助。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购置或租赁的办公用房须为申报单位自用,并为2009年新购买或新租赁;

(2)新购置或新租赁的办公用房面积为1000平米以上;

(3)培训机构当年向海淀区输送服务外包人才500人以上,其中70%以上为海淀生源。

2.支持标准

(1)购房补贴:不超过1000元/平米,一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租房补贴:不超过20元/平米/月,一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购置办公用房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租赁办公用房应提供租赁协议、房租支付凭证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6)培训机构提供所培训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其与海淀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录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单位对其所具备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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