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 重大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重大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重大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重大专项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专项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在保障有关参与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三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科技重大专项
项目(课题)预算书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盖章)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章)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项目(课题)起止期: 年 月至 年 月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编 报 说 明
一、项目(课题)预算书是预算评审和核定的重要依据。各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认真填报。
二、表1和表2由牵头组织单位汇总编报,表3各表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照项目(课题)实施周期分年度分别填报,表4由预算评审单位填报。
三、所有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当填写法人单位全称。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项目(课题)预算书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当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
四、表1中各项数据由表3有关数据汇总得出。表2“项目(课题)级次编码”、“名称”和“实施起止期”栏应当同实施计划中有关内容一致;“总预算”栏根据表3中有关数据汇总得出。
五、表3-3-1中,如发生“中间试验(制)费”和“其他经费”,应当参照“研究经费”填写具体的开支项目。各项目(课题)应当根据分年度任务安排,分年度填写表3-3-1至表3-3-7。各项目(课题)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表3-3-7,如实全面反映第一承担单位和其他协作单位的任务分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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