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六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今天披露,截止到二00八年底,中国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为社会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十亿元。
二00四年十月一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二00九年四月八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共开了国家质检总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二00九年六月八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要求中国自二00九年九月一日起,对载货车辆实施召回管理。
据初步统计,截至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中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三百零五点六万余辆,涉及五十六家国内外企业的二百二十六余种车型,召回次数达一百九十二次。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是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建立的国际通用且行之有效的产品安全管理手段。它的建立与实施,不仅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促使企业从源头抓质量、提升了社会诚信水平和规范行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对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发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他同时表示,虽然中国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效果明显,但目前尚无较高层级的产品召回法律法规,为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经济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同国际惯例接轨,完善中国法律,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加强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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