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
代码 固定资产分类名称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01 土地
01 1 生产用地
01 1 1 工业生产用地:生产车间用地、矿山用地、其他工业生产用地
01 1 2 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耕地、林地、牧草地、园地、其他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01 1 9 其他生产用地:盐田用地、其他未予分类的生产用地
01 2 交通邮电用地:铁路交通用地、公路交通用地、水运交通用地、民航交通用地、邮电用地、其他交通邮电用地
01 3 办公及业务用地
01 3 1 行政机关办公用地
01 3 2 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地
01 3 3 社会团体办公及业务用地
01 3 9 其他办公及业务用地
01 4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1 4 1 供应设施用地
01 4 2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01 4 3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01 4 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1 5 生活及服务业用地
01 5 1 居住用地:住宅用地、职工及单身宿舍、学生宿舍、其他居住用地
01 5 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1 5 3 社会福利用地
01 5 9 其他生活及服务业用地
01 6 科学研究用地
01 6 1 科研试验基地
01 6 2 农业试验田
01 6 3 科学研究与设计用地
01 6 4 实验室用地
01 6 5 气象业务用地
01 6 9 其他科学研究用地
01 7 文教、体育及医疗卫生用地
01 7 1 文化娱乐用地: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台用地、图书阅览用地、影剧院用地、游乐场所用地、公园用地、其他文化娱乐用地
01 7 2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体育训练场馆用地、其他体育用地
01 7 3 教育用地:高等教育用地、中等教育用地、初等教育用地、托儿所和幼儿园用地、特殊教育用地、成人与业余教育用地、其他教育用地
01 7 4 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疗养所用地、卫生防疫用地、环保卫生设施用地、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01 7 9 其他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用地
01 8 特殊用地
01 8 1 军事用地
01 8 2 外事用地
01 8 3 保安用地
01 8 4 文物古迹用地
01 8 5 宗教用地
01 8 9 其他特殊用地
01 9 其他用地
01 9 1 仓储用地
01 9 3 绿地
01 9 5 广场
01 9 9 其他未予分类的用地
02 房屋
02 1 生产用房
02 1 1 工业生产用地
02 1 3 农林水用房
02 1 9 其他生产用房
02 2 交通邮电用房
02 2 1 铁路交通用房
02 2 2 公路交通用房
02 2 3 水运交通用房
02 2 4 民航交通用房
02 2 5 地铁用房
02 2 6 邮政用房
02 2 7 电信用房
02 2 9 其他交通邮电用房
02 3 办公用房
02 3 1 行政单位办公用房
02 3 2 社会团体办公用房
02 3 9 其他办公用房
02 4 科研、气象用房
02 4 1 科学研究和设计用房
02 4 2 科学实验用房:试验基地用房、实验室用房、其他科学实验用房
02 4 3 气象用房
02 4 4 气象设施用房
02 4 5 天文台用房
02 4 9 其他科研、气象用房
02 5 文化教育用房
02 5 1 文化用房: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出版用房、文化艺术团体用房、广播电视用房、图书、展览用房、历史文物用房、其他文化用房
02 5 2 教育用房:高等教育用房、中等教育用房、初等教育用房、其他教育用房
02 6 医疗卫生体育用房
02 6 1 医疗卫生用房: 医疗业务用房、医疗防疫用房、其他医疗卫生用房
02 6 2 体育用房:室内体育比赛场馆用房、室内体育训练场馆用房、其他体育用房
02 7 特殊用房
02 7 1 军事用房
02 7 2 外事用房:外国驻华领、使馆用房、外国驻华商贸机构用房、外国驻华人员生活用房
02 7 3 公共安全用房:监狱、看守所、劳改所、其他公共安全用房
02 7 4 宗教用房
02 7 9 其他特殊用房
02 8 生活、娱乐、市政公共设施、服务业用房
02 8 1 居住用房:职工宿舍、学生宿舍、居民住房、其他居住用房
02 8 2 娱乐用房:游乐场(所)用房、俱乐部、影剧院、舞厅(音乐厅)、文化宫、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其他娱乐用房
02 8 3 市政公共设施用房:供应设施用房、施工与维修用房、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
02 8 4 商业及服务用房:金融服务业用房、商业服务业用房、旅馆服务业用房、饮食服务业用房、其他商业及服务业用房
02 8 5 社会福利用房:疗养(休养)用房、社会福利院(所)用房、其他社会福利用房
02 9 其他用房
02 9 1 仓储用房
02 9 9 其他类未予包括的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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