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终于准备开征了。
5日,备受各方关注的物业税开征被写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下称《安排表》)。至此,深圳成为国内首个把开征物业税提上官方日程的城市。
作为深圳市第四轮财政体制改革内容之一,深圳市将“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
《安排表》对深圳财税体制改革也定了时间表———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010年上半年将实施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由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改为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成为独立征收的税(费),并于下半年试运行。
试不试颇为踌躇
5月2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一度引发物业税开征的社会热议。
此后不久,深圳市人大审批通过《深圳市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其中就包括建立“市地税局物业税及配套管理系统”,加之深圳作为全国率先实行物业税“空转”运行的城市,使得深圳一时被认为是首批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
8月4日,对于深圳是否已经成为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公开予以了否定。他表示,深圳确实有开征物业税的想法,目前在进行研究和考虑。而从现有的思路来看,个人自住的住宅,有可能在物业税征收中享受到税收优惠。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征处一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或许会考虑把开征物业税试点,放到此次深圳开展地方税制综合改革试点中。而至于深圳具体如何开征物业税,该官员表示,物业税作为一种新税种,其开征等事宜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来决定,税收的立法权也集中在中央,所以深圳物业税由“空转”进入“实转”层面,需要等待国家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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