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4日表示,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
发改委同时称,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今后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同时规定,继续实行风电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
发改委称,这次出台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是对原有办法的补充,改善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可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投资预期,保证风电开发有序进行。此外,实行标杆电价有利于电企降低成本、控制造价,也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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