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市应试点取消预售制
预售制在保护了开发商利益的同时,却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加大了银行的风险。知名学者易宪容认为,房屋预售制度为开发商价格合谋创造了先天条件。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使用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不仅会增加他们合谋的成本(因为借贷是要成本的,房子销售延后一天就得支付一天的利息),而且也可能让房地产开发商面临资金流断裂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导致房地产开发商抛售楼房,从而房价快速下降。可以说,这几年来房地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房屋预售制度是最为重要的原因。
易宪容认为,预售制度即使不取消,也得对其进行修改与完善。不要把整个制度的风险只让消费者和银行承担,要让房地产开发商也一起承担。政府可以建立一种房屋预售制度的风险担保基金,就如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凡是参加房屋预售制度的房地产开发商都得参加这个基金,即按营业额缴付,一旦出现风险,就得由这个风险基金来承担责任。这样,不仅可以把整个房屋预售制度的风险分散给消费者、银行及房地产开发商,而且也能够约束房地产开发商减少违约。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则认为,取消房屋预售制是未来的一种趋势,这种销售方式早晚会退出历史舞台,但是他建议,取消预售制在现阶段不要一刀切,而是应该在一些市场成熟的城市试点,比如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这几座城市近几年已经出现了二手房同新房等量奇观的状态,说明市场需求已经得到比较好的满足,在这些城市可以试点取消房屋预售制,改为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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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制缘起香港
很多人都知道,预售制最早的起源是香港的炒楼花。
上世纪50年代,香港在经历了地产呆滞期后逐渐蓬勃起来。1953年底,霍英东为加快楼盘的销售,找到了高露云律师楼的律师商讨。他说是否有办法使普通市民都能买楼做业主,随即提出在新楼正式动工兴建前,公司先收取买家的一部分订金,余款分期支付,像交租那样,到新楼落成时,才收齐买家的钱,买家也就是真正的业主。
霍英东的设想得到了律师们的赞许,于是他正筹建的公众四方街楼宇,在尚未动工前,就在售楼说明书上向市民推介了“分期付款”的售楼新方式:第一期先交订金50%,第二期落妥二楼楼面交10%……第六期余款10%于领到入伙纸时缴清。霍英东的预售制设想很快收到了效果,他拟筹建的600多个住宅单位很快销售一空。由于买家缴纳首期订金购买的只是施工期间尚未建成的楼宇,好比植物处在开花阶段尚未结果,这些楼宇被称为“楼花”,而这种预售制度逐渐发展,被许多国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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