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记者孟为)北京17日正式发布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根据《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北京将在区县(城镇)、园区和企业三个层面选择循环经济试点,并对试点单位给予政策、资金、税收、土地申请、政府采购等多方面支持。据了解,北京是全国省份中首个公布循环经济鼓励政策的地区,新政策将推动本市循环经济发展。
三层次试点搭建立体网络
根据《实施意见》,试点分为区县(城镇)、园区和企业三个层次,围绕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和提高废旧资源再利用率等内容展开。
“不同层面的试点将在点、线、面层面,搭建北京的立体循环经济体系。”北京市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杨智慧昨天表示。企业是“点”,产业聚集的园区是“线”,区县(城镇)则是循环经济的“面”。“这样的立体结构能够让循环经济的好经验在点、线、面之间实现循环。”
据了解,目前已经选出24家单位作为北京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首批试点单位涉及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都市型生态农业等领域。
专家认为,《实施意见》致力于在不同层面通过试点培育一批循环经济代表性企业,探索循环型生态园区、城镇和区县中观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首都可持续发展能力。
试点将获政府资金支持
“试点企业、园区和区县在发展循环经济项目时,将得到资金、税收、土地申请等方面帮助和支持。”杨智慧表示。
在资金方面,试点单位可择优选择重点项目向市发改委提出资金支持申请,相关部门将按技术升级、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优先支持。在投资补助上,经审核可优先安排申请国债资金补助;或对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直接投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享受贷款贴息的优惠,根据投资方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按照贷款实际到位和支付利息情况,优先予以贴息支持,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对于按规划进度和要求完成试点项目建设、达到相关标准的单位,市发改委还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标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在政策方面,对试点单位给予挂牌、表彰,并对循环经济专业人才的引进、土地申请等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给予试点税收优惠;对纳入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企业及其产品品牌,在推荐名牌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试点单位生产的、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产品,纳入循环经济产品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对试点园区和区县(城镇)提出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体制创新政策,上级有关部门优先批准予以先行探索试验;试点园区和区县(城镇)内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被确定为试点企业。
扶持资金使用将全程监管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全过程监管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试点单位安排和使用扶持资金,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今后会不定期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审。如果资金使用中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而对于好的循环经济经验,将大力推广。
“新政策是对‘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一次创新实践,必将推动北京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杨智慧表示。 RJ038
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名单
区县类
海淀区
延庆县
城镇类
昌平区马池口镇
房山区长阳镇
通州区西集镇
园区类
北京市朝阳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
密云县水源保护区循环农业区
海淀区六里屯循环经济产业园
用友软件园
重点领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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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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