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目前国家从更高的层次对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着重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这位负责人说,2008年10月22日央行宣布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首付款最低比例,在这个基础上,要求商业银行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提供优惠条件。12月22日,国务院出台了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推动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赋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提供差异化的服务。进一步明确了居民购买首次自住房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优惠政策,对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享受优惠的贷款条件,对于其他住房贷款,在商业银行借款人的信用和所购买的住房类型以及借款人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评估风险后确定贷款利率。同时,加强了对风险的防范。首先考虑首付款比例作为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参数,将首付款比例确定在一个合理水平。对商业银行最低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要求商业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的购房实际情况,以及借款的信用记录、借款人的收入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的每一笔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其次,规定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孙玉波 张晓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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