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设立招标监督委员会,对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成套项目决标事项进行程序性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这是中国1日起施行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商务部负责成套项目管理,并组建和管理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库。商务部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定成套项目的考察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施工监理(或工程管理)企业。受托管理机构组织成套项目招(议)标,商务部对招(议)标活动进行监督。
管理办法还规定,规模较大或工艺较复杂的成套项目,商务部可以决定划分标段招标或邀请企业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企业不得将中标的成套项目转包或将应由其完成的成套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分包单位。主体性或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成套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及其他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择优选定的实施企业进行考察、勘察、设计,提供设备材料并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的各类工程项目。
除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招标和议标外,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项目实施主体、考察、勘察和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和进度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于2008年12月26日经商务部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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