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一日电(记者 于晶波)中国央行今天在其官网上发文表示:对汶川地震灾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分别再给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的还款宽限期。
此前,中国官方已经明确,对国家认定的汶川地震五十一个极重灾区县和重灾区县行政区域内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在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
中国官方在新年到来之际再度做出延长还款期限的决定。对灾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个人贷款,在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仍不能按期还款或者借贷双方尚未达成重组或减免协议的,再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对企业贷款,再给予十二个月宽限期。
中国官方同时表示,宽限期之后,对仍不能按期还款或未与贷款人达成重组和减免协议的贷款,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催缴和罚息,并及时将个人信用信息录入中国央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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