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颁布的《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将最大限度防止矿产资源被低价出售。
《办法》规定,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其主矿种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拟自行进行开采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申领采矿许可证,并到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经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探明的主矿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禁止外商勘查开采的,可将探矿权转让,探明的共伴生矿属于禁止外商勘查开采的,外国投资者需和主矿种一并勘查开采的,由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过去几年中,屡屡有超过百吨的大型金矿被指责为“贱卖”,其中被提及最多的事件之一,就是之前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以310万美元取得了东川博卡金矿采矿权,但经勘查后,博卡金矿的黄金储量达数十吨之巨。
云南矿业协会秘书长董通生表示,《办法》对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设立的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勘探许可证的获取、中外合作时的主体资格认定、利益分配和行为规范、外商矿产勘查经营活动的条件和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后,外商要想再像以前那样以低廉的价格,就买断中国矿产资源的事情将难再发生。(记者章荣来)
|